文章分類Article

【老公外遇,離婚我能爭取到什麼?】

【老公外遇,離婚我能爭取到什麼?】
外遇是事由,證據才是籌碼
 
mail 法律小百科
外遇屬民法1052條第一項的離婚事由,
外遇會影響離婚,但不會直接決定財產分配。
離婚財產計算仍採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」
重點在:
✔ 雙方婚後累積多少
✔ 共同協力程度
✔ 是否有隱匿財產
 
法律怎麼說?
民法第 1052 條
夫妻之一方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一、重婚。
二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
三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。
四、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,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
五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
六、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。
七、有不治之惡疾。
八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。
九、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。
十、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
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 
案例
王太太發現丈夫近期行蹤反常,手機密碼更改、假日頻繁外出。
她蒐集到丈夫與外遇對象密切往來的證據後提出離婚,並要求精神慰撫金與財產分配。
 
法院判斷重點
• 剩餘財產仍依婚後累積差額計算,不會因外遇而全數歸一方。
• 若外遇伴隨冷暴力、惡意遺棄等,慰撫金可能提高。
• 財產爭取空間=證據+金流紀錄+婚姻協力程度。
 
黃狀師語錄
訴請離婚,幫你分析下一步怎麼做最有利。
 
想離婚,但不知道你能爭取什麼?
黃狀師可以協助你:
♦ 判斷外遇證據是否足夠
♦ 試算你能拿多少剩餘財產
♦ 評估慰撫金合理範圍
♦ 協助你談判、提告或制定離婚策略
 
嵩宬法律事務所
電話: 04-2372-8932
地址:403台中市西區林森路239號2樓
營業時間:週一~週五 09:00–18:00。週六、週日公休。
 
TIK TOK搜尋:黃狀師
FB搜尋:黃狀師/嵩宬法律事務所
官方Line搜尋: @636vncbc
官網搜尋:嵩宬法律事務所
 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