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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票據遭反咬偽造,我會吃官司嗎?】
【票據遭反咬偽造,我會吃官司嗎?】
證據清楚,案件翻盤
工程往來常以票據付款,但在糾紛加劇時,業主有時會反指承攬者提供的票據是偽造的。事實上,票據爭議並不等於刑事偽造,是否成立犯罪仍取決於票據是否由當事人製作、內容是否被變造,以及是否具有使他人受損的意圖。只要釐清票據開立流程、工程內容與對話紀錄,就能證明自己並無偽造意圖,避免被誤認為犯罪。
法律怎麼說?
《刑法》第 201 條:
意圖供行使之用,而偽造、變造公債票、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行使偽造、變造之公債票、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,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《刑法》第 210 條:
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案例
阿鑫承接工程後,由業主自行開立票據作為付款方式。後續因工程款爭議,業主卻反指票據及簽名是阿鑫偽造的,讓民事問題突然轉為刑事偽造有價證券。
黃律師協助阿鑫調閱票據開立流程,重建雙方對話與工程時間,並比對付款紀錄與實際施工內容,證明票據全由業主自行開立,阿鑫並無偽造。檢察官審查後認定阿鑫不具犯罪嫌疑,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法院判斷重點
• 票據是否由被告「實際製作或變造」
• 是否能證明業主自開立票據
• 票據內容是否與工程付款流程一致
• 雙方是否因工程款爭議引發誤會
• 被告是否具有「使人受損」等意圖
黃狀師語錄
票據糾紛不等於犯罪,還原真相,才能守住清白。
黃狀師可以協助你:
釐清票據來源與證據鏈
提出承攬證明、施工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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