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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外遇離婚可以求償多少?】 財產不亂分,交給律師辦

【外遇離婚可以求償多少?】
財產不亂分,交給律師辦
 
enlightened法律小百科
外遇的確會成為離婚的理由之一,但並不代表「另一方就能把所有財產拿走」。離婚案件裡,財產分配的基礎還是「婚後共同財產」,外遇方雖然要負責,不直接影響剩餘財產分配。
 
enlightened 法律怎麼說?
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2項「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」
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,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。而非以當事人之主觀標準判斷是否有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
《民法》第 1030-1 條:
1.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:
一、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。
二、慰撫金。
2.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,或有其他情事,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,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。
3.法院為前項裁判時,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、子女照顧養育、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、婚後財產取得時間、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。
4.第一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已依契約承諾,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5.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,逾五年者,亦同。
 
enlightened 案例
林男婚後態度轉變,對妻子陳女冷淡疏離,生活作息大不同,常早出晚歸、約會失約,甚至直言「各過各的」。陳女因此精神受創,後委託徵信社調查,才發現林男另與小三(小王)交往。陳女遂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求償。
 
enlightened法院判斷重點。
•剩餘財產分配必須依「婚後財產」計算
•若想爭取更多,需提出具體證據,例如資金挪用、隱匿財產等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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