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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少做這些步驟,離婚搶不到小孩!】 爭取監護權,證據是關鍵

【少做這些步驟,離婚搶不到小孩!】
爭取監護權,證據是關鍵
 
enlightened法律小百科
離婚爭監護權,法院重視的是「孩子的最佳利益」。如果證據不足,或無法證明對方不適任,最後可能會失去監護權。
 
enlightened法律怎麼說?
《民法》第1052條第2項「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」
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,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。而非以當事人之主觀標準判斷是否有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
《民法》第 1055 條第 1 項:「父母離婚時,應由父母協議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如不能協議者,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裁定。」
涵蓋範圍:
子女的生活起居
教育與醫療決策權
財產管理權(子女名下財產的管理與運用)
法院裁定原則:
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核心,考量父母的經濟能力、照顧能力、親子關係等因素。
親權可由父母其中一方行使,或由雙方共同行使,抑或者由雙方共同行使,但指定其中一方為主要照顧者,可片面決定重大事項,實務上就重大事項通常為列舉。
 
enlightened案例
李女士婚後辭職專心帶女,十年來一直是主要照顧者,與女兒感情深厚。王先生則長年忙於事業,收入優渥卻少與女兒相處。離婚後,雙方為親權爭執激烈:王先生主打經濟優勢,李女士熟知女兒的生活習慣與需求,能提供更穩定且有愛的成長環境。
 
enlightened法院判斷重點
•誰日常照顧孩子多,法院更傾向判給誰。
•父母經濟、情緒穩定度也列入考量。
 
enlightened 黃狀師語錄
爭取監護權靠證據,不靠賭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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